南都訊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以下簡稱《輔導讀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以下簡稱《輔導百問》)由黨建讀物出版社、學習出版社出版發行,今日將在北京舉行首髮式。其中,《輔導讀本》收錄的48篇文章中,有12名文章作者為現任黨和國家領導人。
  3位作者查不到職務
  按照慣例,這兩本讀本由全會文件起草組負責編寫,這次也不例外。以往,中央全會輔導讀物一般收錄2- 3篇領導人的文章,去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輔導讀本作者中有9位黨和國家領導人。而這次《輔導讀本》共收錄48篇文章,其中有12名文章作者為現任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是習近平、張德江、王岐山、許其亮、李建國、汪洋、孟建柱、慄戰書、杜青林、郭聲琨、周強和曹建明。
  其餘的36篇文章作者多為省部級官員,主要來自中央機關、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此外還包括兩位地方領導: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和浙江省省長李強。
  值得一提的是,署名為“陳和”、“方健”、“管硯”的三位作者未能查詢到職務信息,同時也未能查詢到其中兩人發表過的學術文章。陳和撰寫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方健撰寫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管硯撰寫了《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去年三中全會的《輔導讀本》中,署名陳和的作者也撰寫瞭解讀經濟制度的文章。以往中央全會的輔導讀本中還出現過覃申、農夫等較特殊的署名。南都記者瞭解到,有些撰寫作者會使用化名。
  兩名地方官員參與讀本編寫
  在今日出版的《輔導讀本》和《輔導百問》編寫人員名單里,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和浙江省長李強均位列其中。《輔導讀本》中,趙正永撰寫的是《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李強撰寫的是《加強社會建設領域法律制度建設》。
  按照慣例,《輔導讀本》和《輔導百問》的編寫人員均從參與全會輔導決定起草工作的人選中挑選。此前,習近平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表示,有“兩位省里的領導同志”參加了全會起草工作。趙正永和李強都曾擔任省級政法委書記。
  此前多次中央全會的文件起草工作都有地方領導幹部參加,去年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參與了三中全會決定起草工作。此後他們還作為三中全會中央宣講團成員,宣講會議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
  有的領導幹部
  不把國法黨規當回事
  評被查處領導幹部沒有戒懼之心,“自作孽,不可活”
  “有的領導幹部忘記了自己是黨的幹部,不知不學黨規黨紀,無視規制、不講廉恥,根本不把國法黨規當回事。”今日發行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撰文闡述如何實現“不敢腐”、“不能腐”與“不想腐”。
  王岐山在文中指出,要強化“不敢腐”氛圍,逐步實現“不能腐”、“不想腐”。而實現“不能腐”,首要的是選對人、用好人,通過不斷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制度,把忠於黨、忠於人民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
  與此同時,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體系,把籬笆扎得更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繼續落實好《黨的紀律檢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將改革成果固化成為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文件,使黨規黨紀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王岐山說,還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完善激勵和問責機制。
  在文中,王岐山還談到一些領導幹部對國法黨規缺乏戒懼之心的現象。他說,現在有的領導幹部忘記了自己是黨的幹部,不知不學黨規黨紀,無視規制、不講廉恥,根本不把國法黨規當回事,沒有戒懼之心,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沒有一個不是在違法之前首先違紀的。
  “古人雲:‘自作孽,不可活。’廣大黨員幹部必須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獨慎微,講規則,守戒律,絕不能無法無天,膽大妄為。”王岐山說。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
  徐才厚谷俊山案
  嚴重損害黨和軍隊形象
  《輔導讀本》中收錄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的文章,標題是《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許其亮在文中表示,軍委主席負責制,是憲法明確規定的我國軍事制度的重要內容,是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根本制度的最高實現形式。要圍繞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落實相關制度機制,確保全軍一切行動聽從黨中央、習主席指揮。
  許其亮在文中寫道:“現在社會環境深刻變化,一些病菌不斷侵蝕部隊肌體,‘四風’和腐敗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徐才厚、谷俊山重大案件,嚴重損害黨和軍隊形象。”他寫道,必須堅持四項教育與嚴格執紀相結合,整肅軍紀,猛藥去痾。
  “必須看到,我軍法治化水平總體不高,官本位、家長制、人情觀念影響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甚至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影響公平正義的不良風氣在一些單位還比較突出,一些領域特別是新型安全領域還有法律空白。”許其亮介紹,目前已制定18件軍事法律、340多件軍事法規、3700多件軍事規章。今後突出立法重點,特別是制定完善網絡、太空、海上軍事鬥爭以及信息化建設、非戰爭軍事行動等方面法律法規,力爭2020年前構建起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
  許其亮還指出,軍隊要貫徹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檢查制度,科學配置司法職權,規範司法活動,堅決防止有案不立、大案化小、小案化無等現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慄戰書:
  敵對勢力
  把法治作為“武器”
  “近年來,‘法治’是社會上的熱門話題,我國法治建設應該走什麼樣的道路,有這樣那樣的爭議。”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慄戰書,就這一問題談了自己的理解。
  慄戰書在文中特別提到,敵對勢力把法治作為“武器”、有些人把法治作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
  他表示,中國特色法治道路,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別國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法治道路。他認為,《決定》旗幟鮮明地向國內外宣誓我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就在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釋放了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對於進一步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認識和行動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
  有中介與司法人員勾結
  充當“腐敗中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直指“司法掮客”現象。他說:“實踐中,一些中介組織人員與司法人員相勾結,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提供虛假鑒定和證明材料,製造虛假訴訟、虛假拍賣,充當‘腐敗中介’。”對這一現象,曹建明認為必須從源頭上予以規範。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禁止“司法掮客”行為,強調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曹建明稱,這一規定對司法人員的對外交往行為划出底線,不僅有利於樹立司法人員的公正形象,避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懷疑,也為司法人員建立起一道有效屏障。
  此前,曹建明以“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為主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談到,目前檢察機關司法不廉潔問題仍然存在,有的接受吃請、收受賄賂、以案謀私,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有的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案情或幫助打探案情。
  曹建明在文中引述《決定》“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決不允許法外開恩,決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堅決反對和剋服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霸道作風;堅決反對和懲治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行為”的要求,要求各級司法機關努力根除司法作風頑瘴痼疾。
  中組部常務副部長陳希:
  領導幹部或
  每年要交“述法報告”
  81%的違法幹部認為自己不懂法,法治觀念淡薄者不能提拔重用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這一要求將怎樣落實到幹部考核和考察中?中組部常務副部長陳希在《輔導讀本》中撰文稱將探索建立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述法的考核制度。
  陳希在文中介紹,中組部幹部監督局在分析違法犯罪的多名原領導幹部反省材料後發現,81.4%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陳希指出,各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要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對於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等要求,陳希稱這是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後,對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又一重要的調整完善。
  按照《決定》要求,中組部將圍繞依法執政、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平安建設、權力制約等重點環節,科學設定考核指標體系。其中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還要考核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要將領導幹部遵守法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
  陳希說,總結一些地方做法,可探索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被考評對象的述法報告內容包括單位及個人學法守法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況等。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出現違法行政或者司法不公造成惡劣影響、領導幹部干預執法司法、黨員幹部中出現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都應給予否定性評價。
  陳希說,按照《決定》要求,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能提拔重用;經教育不改的,要調離領導崗位。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幹部遵守憲法法律要作出具體規定,建立剛性約束機制。此外,黨員幹部觸犯法律規定的,必須依法處理,不能用黨內紀律處分代替依法追究責任。
  談法官檢察官遴選制度
  初任法官檢察官一律基層任職“20多歲就當法官不夠合理”
  在回答“怎樣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問題時,《輔導百問》提到,一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不再直接從應屆畢業生中招錄法官、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司法輔助人員除外)。
  二是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在充分消化現有在編人員基礎上,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審判員,今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招錄的法官助理符合轉任法官、檢察官條件的,應當經過法定選任程序,一律到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職。
  三是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除可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經過一定年限職業訓練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根據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大學本科畢業滿2年,就可擔任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大學本科畢業滿3年,就可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輔導百問》中指出,“20多歲的年輕人就可以當上法官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這不夠合理”。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既可以解決上級法院、檢察院法官、檢察官因太年輕、對社情民意缺乏瞭解而導致司法能力不強、司法不公的問題,又可解決基層法院、檢察院案多人少、司法力量不足的問題。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中,要求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輔導百問》中也再次強調,可在省一級成立由法院或檢察院黨組人事部門,法官或檢察官代表、人大代表、律師代表、法學學者代表參與的法官、檢察官選任委員會,負責制定選任的標準、條件和程序。法官、檢察官選任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談用法律手段維護主權
  將加入更多反腐敗國際組織 與更多國家簽訂引渡條約
  對於南海、東海等涉及主權問題的爭端,中國將加快國內立法,以宣佈領海基線和相關海域範圍,設置航空識別警戒區、海上巡弋區等法律方式,宣示主權明確權力,並積極與相關國家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解決方案。追尋“依法治國”的中國將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今日發行的《輔導百問》披露了思路與做法。
  中國將加強國際法律事務合作。積極加入各種重要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大力開展法律外交,實現處理國際事務的法治化、制度化。《輔導百問》指出,中國將與更多國家簽訂司法協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條約,完善與發達國家的雙邊司法協助機制。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力度、遣返引渡力度。此外,中國將積極加入更多反腐敗國際組織,組織舉辦更多反腐敗國際會議,將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反腐敗問題更多地提上國際社會討論議題。在反恐事務上,中國將積极參与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
  《輔導百問》還對如何用法律手段維護中國在國際上的經濟權益作出解釋。據悉,中國將有效利用世貿組織規則,比如世貿組織有關豁免成員國義務的條款、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等優惠條款、保障條款、例外條款以及“第三方”制度,維護我國經濟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同時,中國還將深入研究利用雙邊多邊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積極修改完善國內相關法律制度,調整關稅政策,健全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制度設計應對程序、申訴機制和保護措施。
  談基層重覆執法
  市縣行政執法機構超8萬個 執法編製達135萬多名
  近年基層多頭執法、多層執法、重覆執法的亂象飽受詬病。由四中全會《決定》起草組成員編寫的《輔導百問》首次披露,目前中國市縣行政執法機構已經超過8萬個,用於執法的編製達135萬多名。
  這135萬名執法編製中,行政編製18萬多名,事業編製117萬多名。文中稱,從不同層級隊伍數量看,除稱局、站、所、中心的以外,市級平均有16支隊伍,縣級平均有9支隊伍。其中交通、城建、農業和環保等領域執法隊伍門類較多。對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
  《輔導百問》中舉例,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工商、質檢、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執法隊伍並存,職責交叉;又如有的市同時設置了城管行政執法大隊和城管綜合執法監察大隊。還有的部門因承擔多項法律實施職能,就“理所當然”地設置多個執法機構或隊伍,甚至一些專司行政執法的機構在下邊另設執法隊伍。
  對於基層執法亂象,《輔導百問》解釋改革思路,一是必須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重點推進市縣兩級的綜合執法,推動不同層級政府執法力量的合理配置,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此外,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工作聯繫密切的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採寫:南都記者 程姝雯 陳磊 龍玉琴 商西 吳斌 劉佳 王殿學 實習生 沈清濤 侯飛越 孫凱迪 發自北京  (原標題:“四中全會決定”最權威解讀12名黨和國家領導人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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