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10月27日消息(記者劉黎)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說到出租車經營,不外乎個體單干,或者掛靠出租公司兩種形式,鄭州也是如此,不過,這裡的出租司機卻有更多的煩惱。
  首先說說單干的個體司機。這些拿到出租車經營許可,完全合法的個體司機,按說,辦理車輛更新等業務的時候,自己帶全了手續就能夠辦理了。可現實遠比想象來的殘酷:行業主管部門表示,個體司機還得找公司,否則不予受理業務。
  900多輛出租車,司機通過行政訴訟取得了合法經營必須的"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劉濤就是其中一位。掏出一套合法手續,劉濤說,他目前的困難在於,車已報廢,更新車輛業務,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一直沒給辦。劉濤的委托代理人易國偉解釋,劉濤曾與晨曦出租簽定掛靠合同,雖然合同已經到期,可劉濤想更新車輛,客運管理處的批文上必須要體現晨曦公司。
  和劉濤的遭遇一樣,很多單干的的哥的姐在辦理業務時,都被要求回原掛靠公司辦理。而鄭州的這900多輛個體出租除了一部分成立了"托管部"和"陽光車隊",有專人可以到客運管理處正常辦理業務,而其餘的已經或者有可能會在業務辦理上遇到一些麻煩。而大家遇到麻煩的原因一致,客運管理處不針對個人辦理業務,司機必須找原出租公司代辦。對於這樣一個情況,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副主任張萍給出瞭如下答覆:
  張萍:這個行業的體制就是這樣的,我也很為難。咱現在辦理業務,都是公司來辦理,就沒有對個人辦的。司機覺得我沒有依法行政,我也願意依法行政,但是體制不讓你依法行政。
  司機們表態,並不反對客運管理處要求的集約化經營。但是同出租公司簽的合同,不是過去的掛靠合同,而是一份服務合同,於是,那些這些合法的"個體"出租司機就希望自己能選擇一家服務好的出租公司。
  司機馬偉:就像我選擇物業一樣,我是房東,我選物業,物業對我服務好,我認可。給誰都是交錢,我掏錢買服務,我願意。
  接著再說說掛靠出租公司的司機們,他們有掛靠的公司,辦理業務的時候不會像剛纔介紹的那些司機遇到各種阻力。然而這些司機恐怕沒有想到,自己掛靠的公司名下的經營許可也許早已到期,並沒有合法更新,那麼他們現在完全是違規上路。
  在個體出租司機口中,鄭州的9000多輛掛靠出租公司的車輛,經營許可證今年6月份已經到期,困境在於出租公司無法到客運管理處申請續發。易國偉從事出租車行業十幾年,又懂法律政策,他給記者這樣解釋:
  易國偉:到了今年,2013年的6月份,鄭州市所有的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許可全部到期,一許可四年,他們剛好到今年,所有的47家出租公司經營資格證都已然到期。這就變成了一個真空地帶。出租汽車公司的經營違法狀態,所有的出租汽車司機這些個人是合法的違法者。
  為什麼出租車公司無法申請續發經營許可證呢?給大家打一個比方,如果把"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比作"房產證",那麼在鄭州出租車行業里還有一個"土地證",就是"經營權證"。這個證件,鄭州的出租司機大部分都有。幾年前,司機們每人花六萬塊錢把"經營權證"買了下來。可是鄭州的出租公司反而沒有。沒有"土地證",就領不到全新的"房產證"。換句話說,出租公司沒有經營權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就無法更新。
  出租公司手裡的經營許可證成了廢紙,9000輛出租車這幾個月來卻一直正常營運。個體出租司機向客運管理處副主任張萍提起這一問題,她先是默不作聲,之後又解釋,會有新的政策。
  張萍:原來發的是建設口的證,現在馬上就要換交通口的證,那9000輛也得有許可證。9000輛會和你們個體出租司機是一樣的,只不過你們早拿許可證而已。後續的管理體制咋走,已經去外地學習了,方案很快就會出台,整個行業要有一個大的換證,大的體制改革。
  (原標題:鄭州出租公司經營許可證過期 9千輛出租車違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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